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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 綦江法院发出首份《预处罚告知书》

近日,綦江法院在执行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发出首份《预处罚告知书》,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取得较好的执行效果。



基本案情

合同到期不搬离

法院经审理强制执行

某洗车行租赁某贸易公司场地用于开展洗车业务。租赁合同到期后,洗车行拒不搬离,该公司遂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给付原告租金并腾出租赁的场地。判决生效后,因洗车行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为敦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綦江法院先向其发送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又于2021年10月21日发布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期限内迁出。



顺利执结

发出告知书 解释后果

主动拆迁顺利执结

被执行人履行给付租金义务后,却迟迟未迁出租赁场地。鉴于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綦江法院于2021年12月16日向被执行人发出《预处罚告知书》,责令其在2021年12月23日前迁出该场地,逾期将分别对被执行人及投资人罚款5万元,对直接责任人员司法拘留15日。在送达告知书的现场,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的经营者进行了口头训诫,并耐心向其解释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必要性和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最终,被执行人认识到自身错误,在期限内主动迁出了租赁场地,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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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处罚是綦江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具体实践,在保持执行震慑的前提下,针对有能力履行但法治意识淡泊的当事人,灵活运用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以预告处罚的方式对被执行人进行法治教育和宣传,既实现了督促执行的目的,又以灵活的方式对当事人进行教育,也避免了法院强制腾退占用大量司法资源的情形,彰显了司法的权威和关怀,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供稿:执行科 寇雨桐

编辑:审管办(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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